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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8年03月27日更新:2018年03月27日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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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厅〔2017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 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 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考核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美术学院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根据全国、全区以及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确保我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线上买球(中国)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长:陈兵 

副组长:白先柱

员:徐陆丽娟胡建强杨永威唐长兴   黄启波   刘宪标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有关问题进行决策和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面试专家组,面试专家组工作职责:负责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面试工作,对研究生招生质量进行把关,考核参加复试学生专业素质等各方面综合能力。 

领导小组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学院制定复试实施方案,本办法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 学院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参照学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学院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 复试主要方式 

1. 笔试 

⑴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⑵同等学历(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加试科目不计入总分,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

2. 面试 

⑴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⑵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⑶ 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⑷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 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⑴ 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⑵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⑶ 外语口语能力; 

⑷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⑴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⑵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⑶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特别考察考生心理健康状况; 

⑷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学院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按笔试、面试来确定比例。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及时报知研究生学院。 

六、复试具体程序 

() 报到 

1. 考生到学院报到并交纳复试考试费。 

2. 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 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及教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 初试准考证;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1寸相片1张(贴体检表用)。 

3.学院依据考生提供材料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4. 考生按校医院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 

5.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 

6. 考生在学院领取人事调档函。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准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 复试 

美术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按照本学院制定并公布的复试安排,有序地组织考生进行各项复试工作。 

七、录取办法 

() 美术学院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 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农村师资生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专业初试总成绩/专业初试满分)×50 +(复试总成绩/复试满分)×50 

(注:专业初试满分为500分;复试满分为100分) 

()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八、录取类别 

被录取者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九、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地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推免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十、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 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 考生人事档案直接寄送学校档案馆,学院必须派人协助档案馆对已寄达的考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学院党委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对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并将档案的接收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学院审查情况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 

()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下载)并寄达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 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 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报表》、《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 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 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招生纪律 

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届时,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学院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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