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更好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工作,促进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2012年9月1日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副书记、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各系(部)主任、辅导员及教学秘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 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包括:
1、非定向生;
2、自筹经费生;
3、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4、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复查合格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注:美院英语四级385 六级360)
7、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8、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三、评选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研究生优秀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二) 由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思想道德表现、公共课、专业课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社会文体活动情况、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进行分数核算。评奖过程中,对于论文、参赛级别界定等问题,由评奖组织成员商议后予以最终界定按照总分排序,确定奖学金名单,并在本学院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反映,联系人:叶立文,联系电话:15077305746,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及《研究生优秀学金汇总表》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四、本办法由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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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十月十日
附1:
关于成立美术学院2013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系 、部: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更好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工作,促进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2012年9月1日修订)结合我院实际,决定成立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何平静
副组长:陆丽娟 邓志平
成 员:(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各系部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王可大、孔庆坚、叶立文、肖舜之、杨永葳、陈 兵、张景鸿、张明学、徐 芳、秦 剑、郭 琼、黎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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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