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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基本要求(暂行)

2012年11月14日更新: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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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个人达标创优活动的开展,同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关于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奖助学金通知,遵照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同时,我院特制定本要求。要求内容如下:

一、评审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奖学金基本条件一学年内无重修,无挂科;
4、重修,挂科的学生只能评定二等助学金;
5、评比对象是贫困新老生的奖助学金(如:国家励志、一二等助学金等),必须通过网上贫困认定。
6.奖学金的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助学金主要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评助学金时,如有低保证明的给予优先考虑。
7.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是按学院实际情况不提倡重复获得数额比较大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新生课参考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评选奖助学金按照当年《学生手册》要求为主。
9.国家励志申请表、奖(助)学金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贫困大学生申请审批表、年级学习标兵申请审批表、单项奖学金登记表、三好学生登记表、王冠川助学金,要求16K纸打印,黑色签字笔填写。

二、上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推选完毕,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广西师范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各一式一份纸质版)及《广西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上学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材)。
 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单项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年级学习标兵、优秀贫困大学生、马保之先生奖学金、林焕平奖学金、梁英奖学金、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推选完毕,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贫困学生申请表》(仅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需提供一式一份)、《广西师范大学奖助学金审批表》(马保之先生奖学金、林焕平奖学金、梁英奖学金、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一式两份)和《广西师范大学优秀贫困大学生推荐表》和个人事迹简介(电子版,含个人简介、先进事迹、生活近照、座右铭)、《广西师范大学年级学习标兵推荐登记表》、《广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广西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登记表》、《广西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度申报校先进班集体评比基本数据调查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广西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度预计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评审材料统计表》、《广西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上学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10月18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 ,王董:15907739248,(所有电子稿材料以专业方向为单位发送到这个邮箱:409685714qq@.com)。
3、国家励志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贫困大学生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含个人简介,先进事迹,生活近照、座右铭,不少于2000字)、2011-2012学年相关获奖(校级及其以上)、过级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王冠川奖学金的要写感谢信,必须用广西师范大学

三、评审成员组成: 
       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各年级辅导员将本学年度全年级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并由班委会、宿舍代表、党员代表成立评定小组,在学生代表的监督下,初步提出获奖学生的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