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师政教学〔2012〕78号)]文件和《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推免名额分配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副书记、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各系(部)主任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 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1) 申请人在校第1~第6学期已修读课程(含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课程考试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申请人在校第1~第6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20%)。
(2)外语要求。至少应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证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3)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可不受上述(1)条件的限制,优先予以推荐。
① 国家专利获得授权者;
② 有创新性科研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③ 参加由教育部、文化部举办的书画和设计类展览或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项者。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且要求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 由学院根据情况组织申请者进行推免面试,并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和考生的科研情况、特长、潜力等确定推免名单进行面试,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各占50%进行加权,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张榜公示三天。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联系人:陆丽娟,联系电话:18978696013,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接收与录取
(一)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经本校或外单位同意接收后,可免试(初试)进入本校或外单位相应的硕士点攻读硕士学位,但不能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或参加公务员报名考试,不列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派遣计划。
(二) 未经面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三)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本办法由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